谢嘉幸教授 | 关于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

思考之一:何谓音乐教育的文化意识?

“音乐是一种文化现象”,尽管没有人对这一定义采取否定态度,但对于音乐作为文化现象的内涵,并不是很清晰的,音乐教育的文化意识问题,正由此而引发。音乐作为文化的存在方式,它必然由三个基本层面的相互支持而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社会中;

意识是体现为特定文化心理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存在环境的感受意识,古人称之为 意 ;行为层则是这种意识反应的直接表现,古人称之为 象 ;而形态层则是这种直接表现所凝聚的各种符号及符号系统,古人称之为 言 。作为文化的一般形态,音乐活动的全部过程,符合文化创造的一般规律: 意 体现为 象 ,立 象 以尽 意 ; 象 凝聚为 言 ,立 言 以明 象 ;而 言 又作用于 意 , 言 传而 意 会,全过程形成对 意 的放大与传播:

作为文化的特殊形态,音乐又是一种特殊的符号系统(特殊的 言 ):乐音、乐器、乐谱,有着特殊的行为(特殊的 象 ):音乐活动、舞蹈、戏曲;与特殊的意识方式(特殊的 意 ):音乐体验。是社会文化存在的特殊表现形式,这种文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了文化主体历史性的情绪情感积淀及在特定存在状态中的情绪情感反应。因此可以说,音乐真切记录了一个民族的呻吟、痛号和欢乐,也寄托了一种文化的情感、梦幻与理想、音乐是一个民族情感的血脉,也是一种文化意志的灵魂。

作为历史的存在,音乐必须符合文化的真实存在,它随着文化的发展而发展,文化变化必然导致音乐的变化,文化的积累必然导致音乐的积累。 意 (文化体验)的丰富,必然导致 言 (音乐符号系统)的丰富,而言的丰富性则体现了文化的延续性、整体性和开放性。正如一个人有丰富的情感,一种文化必有丰富的音乐。丰富的情感来源于丰富的情绪记忆及文化主体对存在状态深刻体验能力,丰富的音乐来源于丰富的文化体验积累及文化体验的整体反应能力。由此可见,音乐文化的内涵,是 言 、 象 、 意 、三个层面的辩证统一,协调运作的动态实践发展过程。

历史上凡是符合文化这一动态运作规律的音乐,必定得到迅速和蓬勃的发展,例如本世纪上半叶的新音乐运动,由于其主潮强烈地反映了当时国民的存亡斗争意识(文化主体的存在体验)而奏出了时代的强音(此处暂不论其吸收西方音乐形态——西方音乐文化之 言 的恰当与否);又如改革开放后的通俗音乐,亦由于其符合了国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段中特定的情绪体验而极其迅速地风靡(此处亦暂不论其是非)。

教育作为文化行为,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文化的教育,教育作用自然发生在一切文化动态运作过程之中,所谓“大文化环境的影响”指的正是这种教育,潜移默化,无须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作为文化准备阶段的教育、作为培养特定文化行为的特定人才教育,一般俗称为技术教育,则是特定条件下的特定要求,本身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教育的存在是以前一种教育的存在为依据的,用时髦的语言可表述为:由(文化的)市场需求决定培养特定人才教育行为的需求,文化教育决定技术教育。在教育的这两个层面中,作为文化的教育,必须符合文化行为意、象、言动态作规律,否则没有其存在与产生的条件和依据,而作为技术的教育则紧紧依赖于前者。

以上对音乐与教育行为的文化分析使我们有可能对我国当代音乐教育行为作一番文化上的思考。由于历史上的诸多原因,我国当代音乐教育相当程度上是沿着一条技术教育的道路而发展的,这种音乐的技术教育路线可用一句有特点的话来概括:音乐教育以培养专门音乐人才为中心目的。当然,作为技术训练的音乐教育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为其存在依据(不仅仅是基础),这种教育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不甚清晰的。不仅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中,没有人认真思考过文化问题,在国民音乐教育这样一个完全属于音乐文化教育范畴的领域中,也没有人思考过文化问题,相反地以专业音乐教育为模板,片面强化了作为技术的音乐教育思想及教育行为。由此而引发的种种不尽人意的现象,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本文略举一二三如下:

其一,专门音乐人才大量外流,致使我国音乐学院有国外音乐市场预备学校之“美称”,过去我们常把这种现象归因于思想教育问题,专门音乐人才的思想觉悟问题;其二,通俗音乐发展极其迅速(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地严肃音乐的孤岛在不断缩小,前一两年达到几乎消失的地步,当然,传媒导向有一定的责任,由于政府的注意,这种倾向目前也有所扭转;其三,民族的传统音乐也不仅得不到健康发展,而且有萎缩的倾向,笔者前些年参加一次在河南新乡的演出(走穴)时曾目睹这样的现状:当我国一著名扬琴演奏家上台独奏时,台下一些青年就喊:“老师傅,下去呗!”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也极其容易被简单地归因于思想教育问题。

实际上,产生以上种种现象的原因远非一个简单的思想教育问题,根据前面的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当代的音乐教育缺乏文化意识,音乐作为文化现象,在我国社会中仍然是不健全的,因为我国当代的音乐生活,缺乏自觉的社会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亦没有贴切地和扣紧当代文化主体的文化体验。因此,作为文化准备阶段的技术教育所培训的专门音乐人才,当然只能流向具有自觉音乐文化社会行为的异国他乡;在某种程度上契合文化主体现实生活体验的通俗音乐当然毫不客气地占领市场,而严肃音乐几乎龟缩在音乐学院的大墙之内,其中传统民族音乐则没有突破博物馆式的考古水平。以上种种现象在指令性经济时期并不明显,因为这种倾向是隐性的,但当市场经济开始反映社会需求时,文化的盲目性就显现出来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教训。

关于音乐教育文化意识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是:音乐文化存在言、象、意三位一体的不可或缺性。判别一种音乐文化现象的完整性,必须对这三个层面全面考察。以交响乐和儿童钢琴教育两种音乐社会行为比较而言,儿童钢琴教育已形成了社会的意(自觉需求意识),象(自觉的教育行为,以聘请家庭教师为主要形式)、言(钢琴音乐一整套完整的符号系统)三位一体的动态运作过程,因此可视为完整的文化现象;而交响乐则不然,既无形成社会广泛的自觉行为发生,因此交响乐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行为。

 

思考之二:何谓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

对于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必然要涉及到音乐的文化传承方面,“文化”概念所指,其重要的方面即是社会主体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特定社会行为及其特殊的符号系统,离开“特定”二字,“文化”概念的意义就丧失大半。而文化传承,正是指特定文化主体特定心理体验在特定社会行为及其符号系统作用下的延续与累积,这一问题与前面的问题相互关联,却要复杂得多。当然,首先是第一个问题(文化意识问题),没有对文化真实存在的正确认识,文化的传承问题就无从谈起。

在音乐界中,文化传承是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焦点集中在本世纪初西乐引入及传统音乐的断裂之上,前所提及的交响乐及钢琴,正是这次西乐引入的直接结果,这一现象究竟算是西方文化的入侵,还是中国文化的主动吸收?这一现象的结果是导致中国音乐文化的消亡还是发展?理论界的争论至今并无结果,这一问题还可以用一个有趣的悖论来说明:史学界有一种典型的观点是,只要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过的音乐现象,即应视为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一部分,如果说外来音乐文化都不能算是本民族的文化那么中国自身音乐文化的源泉将所剩无几,以乐器为例,历史上二胡、琵琶、扬琴都是外来的,难道都不属于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吗?另一方面,在民族音乐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切移入的外来音乐文化都属于本民族的文化,那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征又如何存在呢?古琴和小提琴,难道不是古琴才更成为民族音乐无可非议的代表吗?

当空间的圆周运动被投射在平面上时,出现的是不断相反的直线运动,:

在单维世界中,难以理解的矛盾现象,在多维世界中却极其平凡,同样道理,音乐文化的诸多问题,如果仅停留在 言 (音乐形态)这单一层面上,恐怕是很难说清楚的,而当我们从言、象、意三个层面的动态运作过程来辩证地分析,解答以上的悖论就不是那么困难了。

在音乐文化的 言 、 象 、 意 三个层面中,应该说 意 是其核心,因其是文化主体的文化体验,不同文化主体的不同特点,取决于不同文化最深层的文化体验,这一最深层的文化体验,决定了不同文化主体社会行为( 象 )与符号系统( 言 )的演变与发展方式,也决定了其对外来文化的 言 与 象 的态度,更决定了其在与外来文化碰撞中的生命力。

笔者曾就中西方文化之深层结构——意(文化体验)的深层结构进行了广泛的比较 ① 得出了中国文化体验的深层结构是 认同 意识(有别于西方文化的 求异 心态)。所谓认同意识,是指一种认识主体与感知环境认同并消溶合一的心态,作为集体无意识,这种心态在中国人的认识过程中起着先决作用,认同内容可以随认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但认同心态却不会改变。中西方文化认同求异意识的区别,大到宇宙观、社会观,小到个体意识及思维方法、行为习惯,都可以明晰辨别。 ② 当然,详细阐述这种区别不是本文的任务。本文仅想指出,正是中国文化的认同意识,决定了中国文化对外来文化形态特殊的处理方式,明确地说,认同意识导致了中国文化对外来文化有极强的吸收与转化能力,从唐代佛学的传入到本世纪初西方的引进等一系列历史现象,正说明这种文化的特质。

从正面上说,中国文化的这一特质,体现出来的是文化的灵活性与开放性。例如世纪初国人所处的环境(列强欺凌、民族存亡的危险关头)中国文化对西方采取主动选择的态势,国人在所谓新音乐运动中吸收了西方音乐文化之言(音乐形态)、象(群众歌咏)、军乐演奏等)、意(以西乐鼓舞国人斗志,振奋国民精神),弥补了国乐之不足。

从负面上说,这种特质常表现出当文化主体决定接纳某一外来文化形态时,由于趋同性而引发巨大的时尚之潮,摧毁一切反接纳的态度,具有认同的盲目性。而由于这种盲目性,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由于推崇时尚而导致本土文化形态淹没在外来文化形态之中,传统文化形态淹没在当代流行款式之中的危险。前所举例提及的青年观众对扬琴演奏家的拒斥,以及争办奥运会上选派通俗歌手为代表的决定,前者表明放弃传统,后者表明以接纳外来文化为时尚的强烈态度(中国选派通俗歌手与澳大利亚拿出土著音乐表演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文化自觉意识的缺乏。

当然,中国文化的认同特质,其表现形态并不是一味地接纳外来文化,而是在接纳外来文化与固守传统两极间振荡,其实质是文化创造过程中认同对象变化的周期性运动:

典型的例子有文革时期对外来文化的封闭的态势与改革时期对外来文化的开放态势。当然,此处应该指明的是,目前中国文化之发展,处在又一个新的历史时段,如果说改革的第一阶段其最需要明确的是要否开放问题,那么当国门打开之后,其思考重点则是寻求自身文化特点的问题,文化的重心开始由“让世界走向中国”向“让中国走向世界”转移。

本世纪中叶以后出现的国际性文化潮,其主动意向是以寻求不同文化特质为目标的,其历史背景是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文化在整个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太大,文化单一倾向严重,而种种迹象又表明光凭西方文化远不能解决整个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这一现象隐含着巨大的危险。因此文化的重要任务,即是挖掘各文化体验的潜在力量,以其参与全人类的共同事务,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当然是强调文化价值的多元性。中国“认同”文化的潜力,在其根本上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的追求,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这亦是中国音乐文化思想的最高境界——“乐乃天地之和” ③ ,庄子曰:“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界、无鬼责,” ④ 这不正是目前人类亟需唤醒的生态意识么?

毫无疑问,中国音乐文化最深层之意的表达,其最贴切的方式及创作灵感之源当然是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及音乐行为(言与象),因此对中国音乐形态及音乐行为的挖掘与保护,自然成为极其重要的任务,没有对中国音乐形态及音乐行为的挖掘与保护,音乐文化的传承就无从谈起。然而历史作为文化的创造过程,又是一个对民族文化深层之意孜孜不倦探求的过程,古人告诫我们要忘言得象、忘象得意,好古而不泥古。因此在音乐文化的传承问题上,我们大可不必由于吸收了一些外来音乐文化之言、象(甚至意)而忧心忡忡,认为音乐将亡;亦不应认为世界趋同,妄自菲薄,视传统音乐文化如蔽屐而弃之不顾。音乐文化传承的核心是文化体验的传承,其方式是发扬光大自身传统与关于吸收外来文化素养的辩证统一。

传统音乐文化之言与象的挖掘与保护,传统音乐之意的体悟与追求,构成了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整体运作过程。然而,在以往的历史中,我们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更多集中在言(音乐形态)方面,却极大地忽略了象(音乐行为),因此言的挖掘与保护更多仅是博物馆式的,由于忽略了象,尽管有大批音乐工作者致力于传统音乐文化的抢救,传统音乐文化仍然避免不了不断萎缩的命运。以传统音乐文化保持得非常好的印度相比较,我们所存在的问题即十分清楚。印度音乐形态的完好保存与发展,是以其极其丰富的音乐生活(象)为基础的(印度的节庆音乐活动每年有 100 多天,常有通宵达旦的印度歌舞会,亦有普遍请家庭教师教授予子女印度音乐的自觉社会行为),亦有其音乐思想(意)的深厚根基(印度宗教信仰)。相比之下,我们对音乐文化传承之理解是肤浅的,几乎停留在故纸堆中,试问有多少民族音乐活动被抢救和保护,又有多少传统音乐形式被培育成自觉的音乐行为呢?

 

思考之三:何音乐教育的文化发展?

东方音乐文化形态的近代发展,有三类模式,一是保守封闭的,如印度,其音乐形态基本上不接受外来文化影响;一是兼收并蓄式的,如日本,接纳西洋音乐但本国音乐与西洋音乐并立共存、互不干扰;一是开放融合式的,如中国,吸收西洋音乐但多加以中国式的融合处理。如前所述,决定不同文化对外来音乐形态的态度,其重要原因是其文化内核——音乐文化体验之深层特质。例如中国文化对西洋音乐形态的主动接纳态势,就与其文化体验之深层结构——认同心态相关。

因此,在音乐文化发展问题上,音乐文化体验同样处于核心地位,音乐文化发展模式之形成,不是主观偶然的决择,而是有其客观文化特质实践的必然性,离开文化主体之文化体验而空谈文化发展,是不能有切实效果的。音乐教育的文化发展,首先是音乐文化体验的发展。

文化体验,是文化主体历史与现实统一的实践过程,它一头联结着一种文化历史源远流长的脉络、一头系着文化主体对当代生活的现实感受。换句话说,文化体验一方面与特定文化原初对客观世界之感受、理解及认识模式相关,一方面又与文化主体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存状态之感受相关。中国文化在认同心态下形成的天人合一世界观,从根本上对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采取的是包容合一的态势,这也是其对外来文化具有溶合力的根本原因。中国文化没有感知世界以外的假想敌人,它对恶的理解是偏离正(所谓邪恶),战胜恶的方法是以正压邪,它与西方文化是很不一样的,因此它不能生发出“征服大自然”的野心,象本世纪初那样,中国文化主体被迫与外部世界采取敌对态势,与中国文化的原初感受是偏离的,因此它的基本文化策略,自然只能是以夷制夷,在音乐文化方面,则是西乐东渐,因为国人看到了西乐中那种鼓舞人奋发、与环境抗争之特质,正是国乐所缺乏的,对中国文化主体来讲,与外部世界采取敌对态势,是被迫的,而以夷制夷则是主动选择的文化策略,但无论是被迫的敌对态势,还是以夷制夷策略的主动选择,本世纪初的中国文化主体,生存状态恶劣,根本谈不上发挥自身文化优势,各民族各文化之间关系紧张,亦谈不上接受中国认同文化和谐气质的影响(尽管此时西方许多学者已开始关注东方文化),此时如果高谈国乐之发展,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

然而,即将进入 21 世纪的人类社会,尽管各文化之间仍潜藏着各种暴发冲突的危险,但随着人类社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各文化之间相关性大大增加了,各文化之间那种暴力对抗随着冷战结束而开始缓和,各文化通过和平(而非暴力)方式影响其它文化(如经济、科技、艺术、文化交流等)的可能性增加发展而来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极大破坏,这种破坏已到了威胁人类自身存在的地步,各民族文化间暴力冲突的矛盾开始让位给全人类发展与自身存在环境恶化的矛盾。

正是这种逐渐被意识到的人类面临的共同危险,极大地暴露了西方基都督教文化的局限,“征服大自然”不再是值得骄傲的目标,人类不存在任何来自外部环境的暴力威胁,与其相反,环境在人类面前是弱者,毁灭人类的危险,来自人类自身的征服意识。正是当代人类的这种存在体验,中国文化“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认同意识。“人类最高道德必定与自然法则合一”的思想,“天人合一”的原初文化体验,才有可能拨去千年尘埃,重新发出光辉,才有可能在参与人类共同事务中实现其当代价值。如前所述,中国文化的认同特质,决定了对和谐的追求,在任何历史中都是中国文化之魂,然而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与存在条件的限制,中国文化的和谐智慧,往往被局限在极小的氛围之中,无法上升到更高的境界。

有了对文化体验的分析,对音乐的文化发展,就会有较清黑板报的认识,有人曾感叹当西方音乐已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中国音乐却不能在西方社会中产生同样的影响,其实这都是由西方文化在这几百年中极大参与了人类生活事务之大背景及中国文化特质(对外来文化的特殊处理方式)所决定的,正如牛仔裤之流行与美国文化之影响密切相关一样,中国音乐能否在西方社会中产生更大影响,则取决于中国文化参与人类生活事务的能力,历史上各种文化在人类生活中各领风骚几百年或几十年的现象是存在的,将来也是可能的和必然的,时势已为中国文化对人类事务的参与,提供了机遇,就看国人的努力了。

音乐的文化发展,关键在文化意识,而文化意识的实质,是坚持文化价值的多元互补,因此,文化发展首先要克服欧洲中心论的单一进化观,就音乐形态而言,历史的进步不是以交响乐取代古琴的单线发展,而是交响乐与古兼收并蓄之丰富。当然,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明确,文化价值的核心是文化体验之特质。

认识了中国文化体验之特质后,我们认为中国音乐文化在行为层(象)与形态层(言)上的发展,仍然将沿着服从本文化之体验,对外来文化采取开放溶合的模式,其主潮不可能完全转轨到印度模式或日本模式,中国音乐文化的这一发展模式,决定了中国音乐的发展,是不断深合外来音乐形态于本民族音乐形态之中的再造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再造方式符合中国人惯以把传统意识与现实生活感受相结合的心理特质,因此中国历史上音乐文化的发展大都实现于这二者的成功结合。就本世纪而言,在世纪初一直沿续到解放后的新音乐、文革中的样板戏音乐、改革时期的通俗音乐及新潮音乐中那些堪称成功之作,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毛泽东同志对中国艺术文化发展规律的总结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

由于中国音乐文化的这一特定发展规律,中国乐坛上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乐风流变,就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而且中国乐风的变化,往往由中国文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溶合某种外来文化因素所触发。但,如前所述,正因为中国音乐文化的这一发展特质,导致统统淹没在流行款式之中的危险性是随时都存在的,如何使中国音乐的文化发展,走出这两难境地呢?

寻根,把握中国文化体验之核心,发扬传统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论述了挖掘和保护传统音乐文化形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里要继续强调的,是传统音乐文化形态与中国音乐文化体验之深层结构的密切关系,离开了体悟中国文化之深层内涵这一目标,传统音乐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将难以维系,这一点印度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日本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总而言之,要实现传统音乐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国粹式的博物馆工作固然相当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传统音乐文化言、象、意三位一体动态运作循环的当代转化,唯此才能实现寻根的目的。

继续开放吸取,改变臣服心态, 有了寻根的前提,开放是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具有活力不可或缺的保障之一,在保持和发扬本民族音乐美学特质的基础上,应继续吸取借鉴外来音乐文化之营养,形成不同文化的撞击,提升和挖掘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层体验,丰富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形态。本世纪中国文化出现的两次开放,其弊端不在于对外来文化素养的吸取,而在于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的丧失,在于对外来文化的臣服心态,之所以有欧洲中心论,世界进化单一模式观的产生,也来源于这种臣服心态。寻找中国音乐文化之根,改变臣服心态,这一被动局面即能得到改观,国乐将亡的疑虑亦可打消。在音乐文化的言、象、意中,并不存在简单的逻辑对应关系,况且他山之石,亦可攻玉,外来文化中只要是能服务于中国文化主体之文化体验的素养,均可吸收溶合之,例如运用交响乐形式探索中国音乐美学意境的尝试等。在这一点上,提倡“汉唐气度”,提倡本民族文化广博的胸怀是必要的。

在寻根据与开放之间,形成多元格局, 有了寻根与开放的两个基本出发点,中国音乐文化的整体发展,将会获得一个巨大的空间,但这里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划齐的限制,而是每一个音乐文化人或音乐流派,均可有完全的国粹派,亦不妨有纯粹的通俗歌手,既有保留欧洲古典风格的交响乐,又有系现代作曲技法与中国传统美学意境于一身的新潮音乐,多元格局是避免形成统一流行色的良方,亦促进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音乐文化繁荣的前提。

文化形态永远离不开文化主体之体验,文化也永远只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试问如果没有开放,没有让国人以己之文化比较外来之文化,又如何能唤醒民族文化之意识呢?而随着国门打开,中国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呢?而随着国门打开,中国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大提高了,而且还将继续提高下去。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说,开放是寻根不可或缺的促发剂,寻根是开放不可偏离的基本点,紧紧把握中国文化主体的文化体验,中国音乐教育的文化发展,则基于这两极之合力。

 

思考之四,何谓音乐教育的文化策略?

至此,我们已经洋细探讨了音乐教育作为文化现象的存在、传承与发展,此间涉及到了一系列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文化意识的淡漠,有读者可能会问,该文自始至终谈的都是音乐文化的整体现象,与音乐教育何干?确实,本文对于音乐教育要领之运用,始终是广义范畴(文化教育),而不是狭义范畴(技术教育),(在音乐学范畴中,广义的音乐教育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应用音乐学。)自从荷兰哲学家皮尔森提出“文化是一个动词”以来, ⑤国际的文化问题研究专家已纷纷走出书斋与故纸堆,而全面探讨文化发展的动态过程。因此本文首先考虑到教育概念对文化概念的动力学作用;其次,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中,音乐教育作为技术教育的倾向,已使我们饱尝在文化上失误之苦果,因此对教育作文化上的提升,亦十分必要,何谓音乐教育的文化策略,其实,是从文化角度来讨论音乐教育的策略。这样,本文的中心议题就十分明确了。

 

全力发展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

如果说本世纪初中国文化在策略上有所偏差的话,那绝不是引进了一些外来的文化形态而是中国自身文化意识的丧失。世界上有两种人不懂文化,一种是在自身文化环境中活得很不好的人,这种人认为自身落后的环境应该彻底抛弃,世界是在不断完全淘汰落后文化范式中进化的,例如世纪初提倡全盘西化的中国人;另一种是自认为自身文化环境中生活得很好的人,这种人认为自身“先进”的生存环境无需吸收外来文化素养加以不断改造,“我们的今天就是他民族的明天”,便如一些持种族主义观点的西方人。这里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文化主体本世纪初恶劣生存环境所导致中国文化策略上的失误,首先是整体上对文化意识的放弃,转而奉行科学主义和技术至上主义。

我们知道,中国文化具有乐感文化之美称,本世纪初中国社会从乐感文化转型为科技文化,其好处当然是有的,但其负面效应亦是巨大的,应该说文化的断裂,从此处而发端。当然,本文不可能就这一问题展开全面论述,而仅涉及其与音乐教育相关的方面。

美国音乐教育家加德纳前几年在中国考察音乐教育后得出这样的印象:“中国教育家们相信教育应从基本功训练开始,而美国教育家则认为教育应从启发创造力、想象力为开端,美国艺术教育的长处在于,学生有充分时间自由探讨不同元素来发展创造潜力,危险在于他们所掌握的技能往往不能保证他们达到目的;而中国音乐教育能保证学生均取得一定的能力,但当他们掌握一定技能以后,他们可能没有欲望和想象力来运用他们的能力创新、创造有意思的作品。” ⑥可见技术教育思想对艺术教育的侵蚀有多么严重,创造性这一中国文化之特质在最具创造性的音乐艺术中被当代中国人丧失殆尽!

更有意思的是音乐学院的非艺术化倾向——即技术至上的匠人化倾向,以及在音乐文化传承上完全实证主义的作法、音乐领域中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封闭、以及由于完全拘泥于音乐形态之文化论争所引起的欧洲中心论,音乐单线进化等等,这些现象都与这种技术至上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因此,还文化以文化意识,全力发展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应该是音乐教育文化策略的第一步。

按文化规律来发展音乐教育

在本文的第一章中,我们已经详细论述了文化发展意、象、言动态运作的基本规律,指明了音乐文化发展之所以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失衡(见前述),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音乐教育在相当程度上违反了文化的这一发展规律。

那么,如何才能使音乐教育符合文化的这一发展规律呢?首先,应该克服食古不化,食洋不化倾向,采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用者,乃服务于文化主体之意思也。当我们学习研究传统音乐时,应考查当时产生这些音乐形态的时代文化背景、民俗行为及文化体验,沟通传统与当代文化主体之意识,转化与培育出当代的音乐民俗;我们针对专业音乐教育培养专门音乐人才这一点,把它定位在技术教育范畴,以区别完全作为文化行为的国民音乐教育。这并不是说,专业音乐教育就不需要有文化意识,而仅是指出其侧重点在培养专门人才方面。专门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生活的参与以及对音乐生活的作用,要远甚于一般的公民,因此他们的文化观念强弱与否,对社会影响更为关键。

我们常以这样的语言——“这种教育很科学”来称赞某一教育行为,而少用“这样的教育很文化”来作同样的称赞。其实,即使在音乐的专门训练中,是否从学习者主体的文化体验与感受出发,符合意、象、言的动态运作规律,同样是专业音乐教育的关键,亦是培养艺术家与匠人的分水岭。

提到文化规律,很自然使人想起经济规律,文化规律与经济规律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其根本点上,却仍然存在分歧。以现象举例,西方宗教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商品行为就不一样,在这一领域中,文化行为是不可能商品化的;从理论上分析,文化艺术行为的本质是以己之感动影响他人,而商品行为则以迎合他人(市场)为宗旨。因此文化艺术行为具有不容否认的社会意识超前性、以及特有的教育性,如果把音乐文化领域完全纳入商品轨道,那音乐文化的庸俗化将是难以避免的。

按文化规律来制定音乐教育政策

当我们谈论文化这一概念时,我们谈论的是一个自为现象,我们企图描述清楚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当我们谈论文化教育的概念时,我们谈论的是一个自觉行为,其前提假定是:如果我们从一文化的全局考虑,我们将如何促使这一文化朝正确的方向发展。显而易见,制定音乐教育政策是决策部门关于文化教育的自觉行为,其决策的正确性依据首先是符合文体规律及对文化全局的把握,制定政策是一种行政手段,按文化规律来制定音乐教育政策,就是用行政手段,来促进音乐文化意、象、言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这样方能既避免违反文化规律的强制性教育带来的恶果,又纯经济观点产生的放任自流。

至此,本文已从中国音乐文化的存在、传承、发展与策略四个方面阐述了笔者关于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由于制定具体的文体政策不是本文的任务,因此本文并未提出具体的文化政策构思,本文仅想以思考中引发的问题,就教于音乐界同仁,以期关于音乐教育文化问题的讨论能够深入展于下去。

文章来自谢嘉幸先生

德音乐教转载发布

排版:嘉灵

审核: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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